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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 ,阻断艾滋病病毒经供血途径传播蔓延。到 2002年底前 ,要按建设标准进行地 (市 )中心血站的建设、改造和完善 ,在偏远地区仍需自采自供血液的基层医疗机构 ,实现用艾滋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血液筛查 ,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同时 ,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及乡镇、街道、学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
──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 ,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 ,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 ,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减少危害。
──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到 2002年底 ,地 (市 )级以上城市和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县 (市 ),至少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其中的科室 ,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首诊的医院必须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大力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及社会学监测 ,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 ,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同时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自治区、地方各级党(团 )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
──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把艾滋病防治研究列为重点科技研究项目 ,加快安全输血、临床治疗、药物开发、疫苗研制和效果评价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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