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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的治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症状消失并不等于已经治愈,还有病情反复的可能。有些抑郁症还会多次复发,因此抑郁症治疗好转后不可马上停药。如果是第一次抑郁病发作,用抗抑郁药治疗一段症状消失后还应继续用药6 - 9 个月,然后逐步减量停药。如果是多次抑郁病复发,用抗抑郁药治疗时间应更长。
以治疗抑郁症的药“百忧解”为例,抑郁症患者每日早餐后服1 粒(20 毫克) ,经过2 - 4 周出现疗效。一般以一个半月作为无疗效的观察期,如经过一个半月疗效不满意则应增加至每日2 粒或改变用药。大约经过3 个月左右的急性期治疗抑郁症状才完全消失,此时有些患者常以为自己病已治好,擅自停药,其实病人短暂好转后症状会重新出现,这种教训为数不少。专科医生大多认为,经过服药症状已经消失的抑郁症患者,应继续使用6 - 9 个月的药,剂量也不要减少,以取得稳固的疗效。经过6 - 9 个月充分治疗后,可逐渐减量(如改为每2 天1 粒) 直至停服。
研究发现,抗抑郁药突然停服还可能出现“停药反应”,如头晕、头痛、恶心、失眠、焦虑不安、出汗、颤抖等,故患者务必不要突然中断服药,准备停服之前应先逐步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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